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2016年6月7日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为做好2015年度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推动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市残联从
按照《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第九条“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以及第十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等相关规定,市残联成立了以何昌勤副事长为组长,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所长田勇胜,残保金征收办公室蔡林为成员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年审工作。
整个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市残联以此为契机,把年审工作变成宣传党和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过程,变成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就业权利的过程,变成维护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权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