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全国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公告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全国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度市本级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遂宁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或在上述税务机关纳税的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前。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www.sns.sczwfw.gov.cn)进行申报。
四、用工审核核定
各用人单位应不低于2021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经市残联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书》。
市级税务部门凭《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书》核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将由市财政局核定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将于2022年10月31日自动关闭,2022年11月1日后将不再受理申报申请。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将由市财政局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遂宁市残联咨询市本级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825-2255669联系人:夏治原 QQ群:166653058
特此公告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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